2008年1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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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
二论贯彻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
本报评论员

  这次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,就是要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,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,就是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,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,着力转变不适应、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,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,进一步端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。
  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,牢固树立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理念。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,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,在推动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下开展工作,自觉地把政法工作的追求放到服务经济发展、保障和改善民生、促进公平正义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来。
  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,把执法为民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。要从根本上解决好“权从何来、为谁掌权、为谁执法”和“相信谁、依靠谁、为了谁”等重大问题,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,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,尽最大努力保障民安、促进民富、维护民权、改善民生。
  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,努力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。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稳定观,既下大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现实问题,确保当前的稳定,又要认真分析影响稳定的深层次原因,着力研究落实治本措施,特别要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,在健全机制、增强实力、激发活力、强化保障上下功夫,为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打牢根基。
  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,推进政法工作全面发展。要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和科学的思想方法,探索运用改革创新的举措,着力解决重打击轻防范、重处罚轻矫正、重管理轻服务、重治标轻治本、重眼前轻长远等偏向和问题,加快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障碍、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,推进我省政法工作全面协调发展。